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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

时间:2026-07-09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7月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

其中明确,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已纳入省能源电力规划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可与电网企业综合考虑系统安全、电网规划、电源送出、用户供电等因素重新协商确定建设方案,调整后方案由项目所在市能源主管部门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实施。

还提到,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由电网企业重新确定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等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支持未并网海上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

此外还指出,支持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本文件印发之日后申报的项目,直连线路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或项目主责单位投资。项目主体(主责单位)应充分利用存量电力设施,在不影响与公共电网责任界面划分的前提下,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协商使用其他主体的存量电力设施;协商不成的,项目主责单位可自行建设相关设施。

同时,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并且在公共电网新能源弃电时段,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海上风电直连海洋油气平台、制氢氨醇、算力设施等项目的绿电直连上网电量比例可放宽至40%。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鼓励项目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政策原文阅读: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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